首页> 资讯> 详情

安徽省机械化粮库原主任、原副主任获刑

2023-01-30 11:21:54 来源:安徽商报


(资料图片)

近日,宣城宣州区法院一审宣判安徽省机械化粮库原主任陈某、原副主任汪某受贿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洗钱罪一案。两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9月,安徽省粮食集团(国有独资企业)出资注册成立安徽省机械化粮库(以下简称省机械化粮库)。被告人陈某先后任省机械化粮库副主任、主任。被告人汪某先后任省机械化粮库主任助理兼经营部经理、副主任。

陈某在省机械化粮库任职期间,伙同汪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同索取他人财物50万元,陈某个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92.8万元,汪某个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82.2万元。陈某合计受贿142.8万元,其中个人分得100.8万元;汪某合计受贿132.2万元,其中个人分得93.2万元。

2015年至2021年期间,陈某、汪某违反规定与安徽省怀远县某粮油公司采取无商品实物、无货权流转的融资性合作经营模式,致使某粮油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回笼资金。为掩盖资金未回笼事实,在陈某安排、汪某具体负责下,省机械化粮库与某粮油公司签订虚假购销合同进行“资金轮转”,截至2021年共造成省机械化粮库4504.4万元资金未能回笼。后汪某根据陈某安排通过降价销售虚假库存方式减少某粮油公司的部分欠款,造成国有资产损失1424.227万元。

2018年至2020年期间,为掩饰、隐瞒受贿所得,陈某将非法收受他人的43万余元现金分四次交给其外甥,并指使外甥以其个人名义在银行存款,后安排其购买股票。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汪某的行为均构成受贿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陈某为掩饰、隐瞒受贿所得,将收受的43万余元现金存入他人名下银行账户,并转换为有价证券,其行为构成洗钱罪。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汪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

法院作出判决,陈某犯受贿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洗钱罪,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二万元;对被告人汪某犯受贿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对陈某、汪某受贿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通讯员 向群霞 李雯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审核:马翔宇 编辑:李享  校对:李黎

关键词:

上一篇:何氏眼科:连续5日融资净买入累计990.4万元(01-20)
下一篇: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