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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问路为由挑逗侮辱女子,被盘锦警方行政拘留

2023-05-22 16:48:16 来源:盘锦公安

自“三清”工作机制开展以来,市公安局情指行办公室及交通分局充分发挥各职能作用,主动对接基层派出所,简化工作流程利用职能科技侦查资源,支援助力公安派出所快速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近日,兴隆台公安分局创新街派出所联合巡特警大队重拳出击依法快速查处言语猥亵他人案,抓获违法嫌疑人1名。

案情回顾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023年5月4日早8时,创新街派出所接到一女子报案称,在辖区某酒店附近,有男子以问路为由,用淫秽的语言挑逗侮辱女子,女子遇到这种情况非常恐惧,立即报警。经过办案民警初步侦查,该人有继续作案的可能,而且社会危害性较大,创新街派出所联合巡特警大队立即开展调查工作。5月9日早8时,创新街派出所又接到一名女子报警,称遭遇到了类似的情况,此人满嘴污言秽语,女子当场被吓哭后立即报警。

办案民警调查后确定嫌疑人身份,由于嫌疑人的落脚点在田家镇的某城中村,大部分居民都是租客,人员流动较快,抓捕困难。创新街派出所联系田家派出所协助,19日成功将违法嫌疑人刘某抓获,经询问,违法犯罪嫌疑人对于使用淫秽语言侮辱他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已被依法行政拘留,目前,案件进一步办理当中。

法律链接:

法律对猥亵行为的处罚:

《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警方提醒

防人之心不可无

遭遇猥亵、骚扰时不要选择沉默

及时寻求帮助或报警求助

不能让侵害者逍遥法外

来源:兴隆台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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